礼器(二)
先王制定的礼仪,不仅有外在的形式,也有内在的实质。其内在的实质就是忠信,礼的外在形式就是得理合宜。如果礼没有内在的实质,它就不会成立;离开了外在形式,礼就没有办法继续实施下去。礼应该是上合天时,下合地利,顺于神灵,合于人心,顺于万物的一种东西。在不同的季节就会有不同的生物,土地也会长出不同的产品,五官的作用各不相同,万物也有不同的用法。因此,不到节令的动植物,不是当地的土特产,君子是不会将其作为祭品的,即便拿过来,神灵也会拒绝享用。在山中居住,就以水中的鱼鳖当作礼品;住在水边,却以山里产的鹿豕作为礼品。这样的做法,君子觉得是不懂礼数的。因此,要依照本国物产的多少,来确定其行礼用财的基本原则。礼品的多少要根据国土的大小;礼品的厚薄,要看年成的好坏。因此即便是遇到灾荒,百姓也不会感到惶恐不安,因为制定礼法时是很有分寸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