丧服四制

本文主要论述丧服制度,认为丧服应符合仁义礼智四种德行。这是汉儒受阴阳五行学说的影响,用五常来和丧服相配。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古代对丧葬礼仪的重视。
其恩厚者,其服重,故为父斩衰三年,以恩制者也。门内之治,恩掩义;门外之治,义断恩。资于事父以事君,而敬同,贵贵尊尊,义之大者也。故为君亦斩衰三年,以义制者也。三日而食,三月而沐,期而练,毁不灭性,不以死伤生也。丧不过三年,苴衰不补,坟墓不培;祥之日,鼓素琴,告民有终也;以节制者也。资于事父以事母,而爱同。天无二日,土无二王,国无二君,家无二尊,以一治之也。故父在,为母齐衰期者,见无二尊也。
如果感情深,丧服就重,因此父亲死后要服斩衰,为其守三年丧,这就是以感情原则为依据的。为有血缘关系的人服丧,感性要大于理性;为没有血缘关系的人服丧,理性要大于感性。以服侍父亲的态度来服侍君,把对二者的敬爱拉平。家臣尊敬卿大夫,臣民尊敬天子、诸侯,这是义中的头等大事。因此,天子、诸侯、卿大夫死后,作为他的臣民或家臣也要服斩衰,丧期也为三年。这是以理智原则为依据的。父母之丧,三天之后就能喝稀粥,过了三个月之后就可以洗澡,周年以后就可以改戴练冠,虽然悲伤过度,身体也十分虚弱,但也不至于危及生命,这体现了不因死者而伤害生者的道理。最长丧期也不会超过三年,斩衰丧服破了也不再补,坟头不再添土,到了大祥就可以弹奏素琴。只要是此种种,是想要告诫人们悲伤是有限度的,这是以原则性的精神为依据的。以服侍父亲的态度来服侍母亲,对两者的亲爱程度是一样的。但是因为天无二日,地无二王,国无二君,家无二主,只能由一人来做一家之主,所以父亲健在时母亲去世,那就只能降服齐衰,丧期为一年,以体现家无二主的道理。
始死,三日不怠,三月不解,期悲哀,三年忧,恩之杀也。圣人因杀以制节,此丧之所以三年。贤者不得过,不肖者不得不及,此丧之中庸也,王者之所常行也。《书》曰:“高宗谅闇,三年不言。”善之也。王者莫不行此礼,何以独善之也?曰:高宗者武丁;武丁者,殷之贤王也。继世即位而慈良于丧,当此之时,殷衰而复兴,礼废而复起,故善之。善之,故载之《书》中而高之,故谓之高宗。三年之丧,君不言,《书》云:“高宗谅闇,三年不言。”此之谓也。然而曰“言不文”者,谓臣下也。
亲人刚死,头三天哭泣不止,不吃不喝,头三个月仍时时哭奠,周年之内则哀容满面,三年之内则怀忧在心。随着时间的推移,丧亲之痛也在慢慢递减。圣人就根据这哀痛的逐渐递减来制定礼,这就是丧期一定为三年的原因,子女无论在孝顺可不可以超过,再不孝顺的子女也不得达不到。这是葬礼中的折中之处,历代君主都是按照这样的规矩执行的。《尚书》上说:“殷高宗居庐守丧,三年内不谈国家大事。”这是对他的夸赞啊,单单只夸奖殷高宗这是为什么呢?回答是:殷高宗就是武丁。武丁是殷代的贤王,继承王位之后,专心致志地居庐守丧。即位期间,殷代由衰败走向复兴,原先废弃的礼法有重新得到重视,因此才夸赞他,因此《尚书》中对此事加以记载并大力赞扬,称他作“高宗”。三年之丧,天子、诸侯不用发话就把事情办了,《尚书》上说的“殷高宗居庐守丧,三年不谈国事”,说的就是这个道理。然而《孝经》却说“孝子在居丧期间,说话不讲究修辞”,这和《尚书》中说的似乎有点冲突,须知《孝经》说的就是臣下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