丧服四制
本文主要论述丧服制度,认为丧服应符合仁义礼智四种德行。这是汉儒受阴阳五行学说的影响,用五常来和丧服相配。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古代对丧葬礼仪的重视。
凡礼之大体,体天地,法四时,则阴阳,顺人情,故谓之礼。訾之者,是不知礼之所由生也。夫礼,吉凶异道,不得相干,取之阴阳也。丧有四制,变而从宜,取之四时也。有恩有理,有节有权,取之人情也。恩者仁也,理者义也,节者礼也,权者知也。仁义礼智,人道具矣。
制定礼的总的原则是,取法天地,效法四时,顺乎阴阳,体乎人情,本着这样的原则去制定才叫作礼。那些诋毁礼的人,根本不知道制定礼的依据是什么。礼有吉礼、凶礼,两者的做法是不一样的,不能相提并论,就是取法于阴阳。丧服有四条原则,因时制宜地采取其中某条原则,就是取法于四时。在这四条规则之中,或属于感情上的,或属于理智上的,或属于原则...
其恩厚者,其服重,故为父斩衰三年,以恩制者也。门内之治,恩掩义;门外之治,义断恩。资于事父以事君,而敬同,贵贵尊尊,义之大者也。故为君亦斩衰三年,以义制者也。三日而食,三月而沐,期而练,毁不灭性,不以死伤生也。丧不过三年,苴衰不补,坟墓不培;祥之日,鼓素琴,告民有终也;以节制者也。资于事父以事母,而爱同。天无二日,土无二王,国无二君,家无二尊,以一治之也。故父在,为母齐衰期者,见无二尊也。
如果感情深,丧服就重,因此父亲死后要服斩衰,为其守三年丧,这就是以感情原则为依据的。为有血缘关系的人服丧,感性要大于理性;为没有血缘关系的人服丧,理性要大于感性。以服侍父亲的态度来服侍君,把对二者的敬爱拉平。家臣尊敬卿大夫,臣民尊敬天子、诸侯,这是义中的头等大事。因此,天子、诸侯、卿大夫死后,作为他的臣民或家臣也要服斩衰,...
始死,三日不怠,三月不解,期悲哀,三年忧,恩之杀也。圣人因杀以制节,此丧之所以三年。贤者不得过,不肖者不得不及,此丧之中庸也,王者之所常行也。《书》曰:“高宗谅闇,三年不言。”善之也。王者莫不行此礼,何以独善之也?曰:高宗者武丁;武丁者,殷之贤王也。继世即位而慈良于丧,当此之时,殷衰而复兴,礼废而复起,故善之。善之,故载之《书》中而高之,故谓之高宗。三年之丧,君不言,《书》云:“高宗谅闇,三年不言。”此之谓也。然而曰“言不文”者,谓臣下也。
亲人刚死,头三天哭泣不止,不吃不喝,头三个月仍时时哭奠,周年之内则哀容满面,三年之内则怀忧在心。随着时间的推移,丧亲之痛也在慢慢递减。圣人就根据这哀痛的逐渐递减来制定礼,这就是丧期一定为三年的原因,子女无论在孝顺可不可以超过,再不孝顺的子女也不得达不到。这是葬礼中的折中之处,历代君主都是按照这样的规矩执行的。《尚书》上说:...
礼:斩衰之丧,唯而不对;齐衰之丧,对而不言;大功之丧,言而不议;缌小功之丧,议而不及乐。父母之丧,衰冠绳缨菅屦,三日而食粥,三月而沐,期十三月而练冠,三年而祥。比终兹三节者,仁者可以观其爱焉,知者可以观其理焉,强者可以观其志焉。礼以治之,义以正之,孝子弟弟贞妇,皆可得而察焉。
按照礼数,处于居丧的人在与别人交往时,如果是斩衰之丧,那就只发出“唯唯”的声音,不会应答别人的问话;如果是齐衰之丧,就可以应答别人,但是不可以主动询问于他人;如果是大功之丧,那就可以主动问人,但是对于事物不可以发表自己的观点;如果是缌麻、小功之丧,那就可以发表议论,但还不可谈笑风生。为父母服丧,要穿上孝服,戴上孝帽,帽带用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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