丧服四制(二)
如果感情深,丧服就重,因此父亲死后要服斩衰,为其守三年丧,这就是以感情原则为依据的。为有血缘关系的人服丧,感性要大于理性;为没有血缘关系的人服丧,理性要大于感性。以服侍父亲的态度来服侍君,把对二者的敬爱拉平。家臣尊敬卿大夫,臣民尊敬天子、诸侯,这是义中的头等大事。因此,天子、诸侯、卿大夫死后,作为他的臣民或家臣也要服斩衰,丧期也为三年。这是以理智原则为依据的。父母之丧,三天之后就能喝稀粥,过了三个月之后就可以洗澡,周年以后就可以改戴练冠,虽然悲伤过度,身体也十分虚弱,但也不至于危及生命,这体现了不因死者而伤害生者的道理。最长丧期也不会超过三年,斩衰丧服破了也不再补,坟头不再添土,到了大祥就可以弹奏素琴。只要是此种种,是想要告诫人们悲伤是有限度的,这是以原则性的精神为依据的。以服侍父亲的态度来服侍母亲,对两者的亲爱程度是一样的。但是因为天无二日,地无二王,国无二君,家无二主,只能由一人来做一家之主,所以父亲健在时母亲去世,那就只能降服齐衰,丧期为一年,以体现家无二主的道理。